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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标签: 股份公司 公司设立 设立方式 设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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