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5月热点问题月报,本月热点问题主要聚焦商转公顺位抵押的相关办理。今年5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8156通,处理热点问题509笔。详情:
问题一: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资料图)
答:除应当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原商业银行与省直公积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2.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问题二: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具体是什么流程?
答:1.申请。职工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省直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省直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职工应前往原商贷银行取得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盖章)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妥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放款。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6.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省直公积金中心。
问题三:客户以自筹或阶段性担保方式申请了商转公,并已完成面签,是否可以退件并重新申请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答:客户面签后办妥权证抵押的,已进入省直公积金中心放款流程或省直公积金中心已发放贷款的,不能申请退件。建议申请退办的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考虑退办后重新办理的时间成本及交通成本。
问题四:若职工本人缴存在省直中心,而配偶名下有未结清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名下的房产能否申请还商贷提取业务?
答:不能。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得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事由办理提取业务,只能申请办理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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